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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一把手”夹缝中求生

出处:保险周刊 作者:记者 崔启斌 许晨辉 网编:张兰 201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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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一把手”,顶着金融高管的光环让人羡慕不已,而目前承载的压力越来越大,对内有来自公司业绩的压力,对外则有来自监管防控风险的压力。近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对九大领域风险进行防控,而这九大领域几乎涉及公司经营的方方面面,一旦某一方面防控措施不当,“一把手”都将被问责。

风险全防控

4月23日,保监会官网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了当前保险业风险较为突出的9个重点领域,并对保险公司提出了39条风险防控措施要求,“无死角”涵盖保险公司方方面面。

具体来看,此次风险防控工作涉及流动性风险防控、资金运用风险防控、战略风险防控、新型保险业务风险防控、外部传递性风险防控、群体性事件风险防控、底数不清风险防控、资本不实风险防控、声誉风险防控、风险防控工作机制10个方面。

其中,流动性风险位列风险防控之首。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要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充分考虑产品停售、业务规模下降、退保和满期给付等因素对公司流动性的影响;要制定有效的流动性应急计划,特别是对于业务下降、退保和满期给付等带来的流动性压力,做好资金备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业务发展计划和资金运用计划,充分考虑各项经营活动对公司当前和未来流动性水平的影响,建立与公司业务特点和负债结构相匹配的资产结构,从源头上防范流动性风险等;另外,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压力、责任和监管要求还被要求传导至股东,定期向股东通报公司流动性风险状况,明确股东对公司流动性风险的责任。

针对保险公司急剧上升的流动性风险,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曾指出,保险业处于退保和满期给付高峰期,将持续面临较大的现金流出压力,少数经营激进的公司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隐患。

股东压力不减

如今的保险业就像一座围城,城外的人羡慕城里的人“会玩”,城里的人则被监管得越来越严。保监会一系列监管规定,让保险的“牌照红利”不再耀眼。保险业的监管“围城效应”正在显现。

在战略风险中,“加强股东管理”一条措施被提及。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要加强与股东的沟通,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方式把监管理念、监管要求和监管导向传递给股东,确保股东理解和落实监管的各项规定。另外,《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对股东通过公司向保监会报送的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要按照保监会要求加强对公司股权关系和实际控制人的披露,做到不欺骗、不隐瞒。

事实上,为了加强公司股东管理,保监会今年还建立了公开质询制度。今年2月以来,就有昆仑健康险因股东关联性存疑被保监会问询,尽管各股东做出说明并承诺,但保监会仍然“死磕”昆仑健康,就法人股东近三年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入股资金来源等问题进行二度问询。

众所周知,大股东权力太大容易让董事会形同虚设,关联交易导致利益输送暴露出的问题也不容小觑。保监会此次在资金运用风险中,就将关联交易列为重中之重。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要严格遵守保险资金关联交易各项监管要求,在资金用途、投资比例、事项报送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切实依法合规,不得通过投资多层嵌套金融产品等手段隐匿或转移资金去向,不得通过“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形式绕开监管要求,不得通过各类资金运用形式变相向股东或关联方输送利益。

问责一追到底

除了九大领域风险、股东被加强监管的信号释放外,保险公司“一把手”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要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风险防控工作格局,确保防控工作取得实效。对于出现的苗头性、突发性、趋势性风险,要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会以及监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掩盖风险。保险公司对违法经营造成损失和风险的人员,要严格追责,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不护短遮丑。

既要对股东利益负责,又要在监管高压之下不踩红线,公司“一把手”目前正在经历不为外人理解的“人前光辉,人后夹缝中求生存”的烦恼。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保险机构违反《保险法》规定,保监会依照《保险法》除对该机构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

近年来,因为挪用巨资、股东与高管内斗、违法运用资金、股东虚假注资、内部人员控制等问题,被监管问责、罚款、撤职甚至逐出保险业的“一把手”不在少数。比如,就有公司董事长因被举报涉嫌“违法运用资金罪”而再次被调查,一笔5亿元资金被拆借给上海某企业,而这家企业被指系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最终保监会处罚该公司“一把手”禁入保险业一年,领罚金10万元。

此次,面对在风险防控工作中失责失当、出现重大风险的公司,保监会狠下决心表示:“将追究公司‘一把手’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风险意识将放首位

风险防范史无前例成为保险业共同面临的话题。《通知》也强调,风险防控仍将作为保险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

今年2月,陈文辉在保险资金运用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培训会议上指出,未来一个时期保险公司要把防范风险放在工作首位。一方面是增强风险意识,专注主业,回归本源,充分认识到防范风险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增强责任意识,对于风险问题要保持高度警惕和敏感,及时发现和防控风险;此外,还应增强底线意识,牢牢守住制度红线和风险底线。

保监会也明确,当前保险业存在的突出风险和问题,既有部分保险机构急功近利、贪快求全等因素,也暴露出保险业改革探索经验不足,保险监管制度和实践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对风险的本质和演变的警惕性还不够高,对创新业务的监管制度还不够严密,监管机制的统筹协调尚待进一步完善等。

4月20日,保监会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 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监管的主要任务是排查制度监管漏洞,补齐制度短板,全面强化审慎监管,清理整顿保险市场秩序,并将在“强化监管力度”、“补齐监管短板”、“严密防控风险”等几个方面防控风险。其中, 在监管力度方面,保监会表示:“要始终坚持‘严’字当头,严防、严管、严控保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要把业务扩张激进、风险指标偏离度大的异常机构作为监管重点,在市场准入、产品审批备案、高管核准等方面进行必要的限制。要配足配强监管资源,对重点关注的公司就有无违规资金运用、股东虚假注资、公司治理失效、信息披露不实等问题实施全面清查。”一位保险专家指出,面对如此的监管高压,保险公司“一把手”必须把风险防控放在首位。

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许晨辉/文 宋媛媛/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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