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希望通过股权转让事项解决东方银星(600753)相关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存在的多年分歧,不料在大股东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及补充协议之后,此次股权转让事项最终还是终止。内斗问题的无法解决,对于业绩并不乐观的东方银星而言,无疑让投资者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产生一定担忧。
股权转让终止
招新能源原本希望通过受让大股东部分股权入主东方银星,不过,因股权转让溢价较高而终止。这也意味着东方银星试图通过此次股权转让解决公司股东间分歧问题的愿望落空。
1月14日,东方银星发布公司股东以及交易对方终止股权转让事项的公告。对于终止的原因,东方银星表示是因受让方主管机关审批时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价格过高。据了解,1月9日,晋中东鑫与招商局丝路新能源、招新能源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晋中东鑫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3072万股股份进行转让。股权转让价格为71.61元/股,相较于公司停牌前的收盘价36.1元/股,溢价近一倍。股权转让完成后,招新能源持有公司24%股权,豫商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上海杰宇分别持股22.52%、8.48%。另外,公司第一大股东晋中东鑫,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32%降至8%,导致东方银星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不过,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以及相关股东属于不能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东方银星表示新的实际控制人暂时无法确定。
然而,在权益变动公告发布的次日,公司就收到了上交所的问询函。据悉,晋中东鑫在2016年1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票后距离此次的股权转让未满一年,涉嫌违反相关规定。同时,上交所注意到公司此次股权转让价格溢价较高。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股权转让的成功实施对于解决公司股东间的分歧问题具有一定的意义。东方银星在终止公告中就表示,本次股权转让事项若成功实施,将有利于解决公司相关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存在的多年分歧。
内斗由来已久
实际上,东方银星早在去年9月就筹划关于实控人变更的事项,不过在筹划近1个月后终止。彼时,对于筹划的具体事项东方银星曾表示,由于历史原因,公司有关股东对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转型存在分歧,相关各方就有关意见始终不能达成一致。因而公司“现有股东拟对其所持公司的股份进行整合,来确保公司战略发展统一”。
回溯东方银星的历史可以发现,公司股东之间一直存在内斗问题。早在2013年,公司原股东银星集团就已经与豫商集团开始对峙并持续了长达两年的时间,斗争的严重性甚至一度涉及相关方的诋毁与诉讼。举例来说,2015年8月,由于豫商集团的临时提案被公司董事会拒绝,豫商集团通过媒体发布了《豫商集团致东方银星全体股东的公开信》。在公开信中,豫商集团对公司董事会及银星集团进行了诸多“诋毁”。为此,东方银星发布了公告进行说明。2015年,随着银星集团与晋中东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两大股东间的斗争最终以银星集团的退出宣告结束。不过,东方银星的股权争斗并没有止步于此。
为了进一步巩固控股股东地位,防范因持股比例较低而可能导致的公司经营不稳定风险,晋中东鑫分别在2016年1月15日、18日和19日进行了增持,持股比例达到32%。而另一边,豫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也不甘落后,在2016年10月14日增持公司128万股股份。增持后,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1%,与公司控股股东仅差1%,股权之争持续胶着。
经营业绩受拖累
值得注意的是,在股东之间存在斗争与分歧的这几年,东方银星的业绩发展并不乐观。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股权斗争的目的都是各方力保自身利益,但它们同时都侵害了中小股东们的利益,最终必将导致大量投资者资金缩水,信任危机这一问题也很可能上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散户们未来极有可能“用脚”投票。“股东之间的这种内斗对公司的业绩发展百害而无一利。”宋清辉如是说,“再斗下去,将给公司的未来发展带来极大的风险。”
回溯公司以往的公告,北京商报记者发现,东方银星在近几年筹划过多次重大事项,不过多以终止告终。其中,在2015年1月23日,东方银星发布公告称终止资产置换事项,提及失败的原因,东方银星就明确表示是因为公司两大股东银星集团、豫商集团股权之争以及豫商集团通过媒体公开反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从而对重组的顺利推进构成了一定影响。
财务数据显示,主营建材贸易与房屋租赁的东方银星,2013-2015年以及2016年前三季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3.67万元、35.71万元、3861.34万元和-446.79万元,业绩表现并不乐观。需要指出的是,对于2015年公司业绩出现大幅上涨的原因,东方银星在年报中给出的解释是由于2015年度取得的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对此,东方银星证券事务代表龙志辉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的采访时表示,公司经营是比较正常的。“主要是市场行情不太好,利润空间比较小。”对于业绩不乐观的原因,龙志辉解释道。关于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龙志辉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目前来说没有收到相关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决定权还在于股东大会。”
北京商报记者 董亮 高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