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随着非法集资案件花样翻新,对于公检法系统公职人员的金融专业性要求也越来越高。1月4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了解到,下一步将推进政法系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业化队伍建设,推动公安局设立防范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检察院设立金融检查处,法院设立金融法庭。
这是日前北京金融工作局印发的《北京市“十三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所提及的。《发展规划》也提到,要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发掘产业发展新业态,具体包括先行先试,打造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鼓励创新,加快金融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夯实基础,加强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推动金融科技蓬勃发展;防范风险,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发展规划》将促进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加强金融安全稳定建设视作重要的目标,设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业化队伍。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公安局以及检察院已经有处置非法集资专业化队伍,但名称稍有变化。法院的金融法庭也还在推动中。
对此,苏宁金融研究员高级研究员薛洪言表示,《发展规划》一方面表明了北京市对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重视,对潜在犯罪行为可以形成有效震慑;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持续提升经侦体系对新型非法集资活动的辨识效率和处置效率。虽然国内一直保持着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压态势,但近年来非法集资还是不断变换花样,特别是通过与互联网的嫁接,作案手法隐蔽、迷惑性大、影响范围广,呈现专业化、集团化倾向,给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带来较大的损害。魔高一尺需要道高一丈,经侦体系内部打击非法集资的专业化和系统化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最好武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同样表示,最近几年,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使得非法集资网络化、高科技化,北京地区非法集资案件较多,急需公安、检察院以及法院的专业化队伍,应该尽快组建非法集资专业化队伍,介入高科技以及大数据的手段和方式,推动全方位的监管体系和队伍体系建设。
目前来看,未来北京地区重点主要集中在金融法庭建设方面,但是建立一个金融法庭并非易事。中国人民银行参事盛松成在此前参加的论坛上表示,金融法制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基石,也是金融消费者保护最根本的支柱,金融审判是高度专业化的领域,而且涉及到各方面利益,往往会受到各方面、甚至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的干扰。
上海高级法院金融庭庭长杨路表示,设立金融法院首先是为了解决金融市场的规则体系以及金融市场的法制化进程。其次,法制环境是国际金融中心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的问题是,在不少金融案件的审理当中,碰到的难题是没规则,所以在谈规则话语权时候,要先解决规则问题,再去让社会公众认同这些规则。再次,司法资源是稀缺资源,应推动金融纠纷解决多元化机制,如加强金融非诉讼机制建设),才能让司法资源在处理重要案件上发挥更大效用。最后,希望能和监管部门,甚至市场交易主体一起来推动市场规则体系的建设。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德怡表示,“公检法系统设立专门的处理金融案件的部门,需要行政系统、司法系统的协调,不是金融部门能够完成。建立起审判某类案件的专业法庭,对法院来说并没有难度,法院只需要把某一类性质的案件,分配给相对固定的法官就可以了。例如,有些地方的民间借贷纠纷比较多,有些法院就指定某个业务庭专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至于建立起专业的金融法庭,是否有这种必要,我认为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当然了,建立某类案件的专业法庭,无疑会加快办理案件的处理进度,提高该领域法官的专业素质。”
薛洪言表示,国内经侦体系一直处于和非法集资活动斗智斗勇的一线,积累了大量的人才和经验,只要决心到位,建立专业化队伍应该不是难事。而且既然已经写进“十三五”规划,那么在接下来的一两年,至少应该会看到在区域政法系统的相关试点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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