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浙商财险因前员工涉嫌“老鼠仓”而被罚的阴云还未散去,又摊上了侨兴私募债违约这桩事,正面临高达10亿元的巨额赔付敞口,对于一家净资产仅13亿元的产险公司,在经营上无异于遭遇一次重创。再加上前任董事长梅晓军、前任总经理金武在8月双双被免职,浙商财险可谓内忧外患。针对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保监会已多次提示风险,“黑天鹅”的出现也给保险市场创新拉响了警钟。
侨兴债券违约
陷入巨额理赔漩涡
12月26日,第二批侨兴私募债出现违约,加上此前到期的债券,两笔侨兴私募债合计本息11.46亿元。
12月27日,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发布公告称,22日到期的侨兴电信私募债,兑付资金未有到账,构成实质违约。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表示,已于12月22日向浙商财险发送《保险出险通知书》,并根据前期保险索赔申请流程及要求提交了有关理赔材料,通知浙商财险及时启动理赔流程,履行其保险责任。根据该产品协议,浙商财险对债券本息到期兑付提供保证保险,其或将面临巨额理赔。
据浙商财险公告,侨兴电讯、侨兴电信私募债保证保险业务中,侨兴集团董事长吴瑞林向浙商财险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广发银行出具了履约保函。而本次事件牵出的广发银行“真假保函”事件成为侨兴集团私募债违约能否进行顺利理赔的关键。对此,涉事方广发银行和浙商财险双方开始扯皮,先后就“真假保函”一事向公安机关报案。12月27日,浙商财险发布公告称,已经注意到广发银行12月26日关于该行保函的声明,并已就该情况向本地公安机关报案。另外,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理赔资料的审核工作,力争在3日内反馈补充资料清单。
就在前一日,广发银行也对外表示,相关担保文件、公章、私章均系伪造。鉴于该事件涉嫌金融诈骗,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一切以公安机关调查结论为准。
12月25日,浙商财险还公告了侨兴私募债的资金实际用途,或将成为解释“真假保函”的证据之一。侨兴集团向浙商财险提供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显示,该笔私募债共募集资金10亿元,其中,用于置换或补充各商业银行2014年前后的强制退出贷款约7亿元;用于集团下属制造企业升级设备等项目约2亿元;剩余1亿元用于补充下属制造企业流动资金。可见,偿还银行贷款成为该笔私募债的最主要用途。
有业内人士指出,这对于一家净资产仅13亿元的产险公司而言,无异于灭顶之灾。目前尚不知这次的保险是否进行分保或者再保。根据惯例,保证保险的费率一般仅为1%-2%,10亿元违约保证的保费不过2000万元左右,进行分保的可能性比较小。
2015年年报显示,浙商财险保证保险业务保额为74.92亿元,保费为0.57亿元,赔款为552万元,经营这一险种实现利润2395.7万元。当年浙商财险利润不过5165.67万元,保证保险业务的利润贡献率接近五成。据了解,浙商财险一直比较重视信用保证保险产品,早在2012年就与杭州银行签订了关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合作协议,并为此专门成立了准事业部模式的保证保险项目组,后来还成立了专门的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
前员工涉嫌“老鼠仓”
股票投资被监管设限
屋漏偏逢连夜雨,除了近期面临的外部索赔外,内部员工也惹事生非,涉嫌“老鼠仓”,公司被保监会叫停股票投资资格。
11月8日,保监会对外披露,由于浙商财险前员工涉嫌“老鼠仓”事件并接受立案调查,保监会决定暂停浙商财险的股票投资能力备案。
一位险企资管人士表示,暂停股票投资能力备案是指公司不再具备主动管理股票的牌照,也就是说,浙商财险短期内不能在二级市场操作了。目前,因为遭遇“老鼠仓”事件,浙商财险将进入整改期。保监会要求,浙商财险加强股票投资团队建设,确保人员数量及资质符合监管标准。待整改完成后,浙商财险应当提交整改报告,经保监会评估后才可恢复股票投资能力备案。
据悉,浙商财险总部设在杭州,注册资本15亿元,2009年成立至今盈利情况一直摇摆不定。有保险专家指出,财险公司收益来源于两个方面,一个是承保收益,另一个是投资收益。在实现盈利的年度中,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浙商财险的投资收益都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现在股票投资受限,必然对公司造成巨大影响。
如2013年,浙商财险投资收益同比增长9%至1亿元,但其盈利由前一年的3127万元转为亏损5522万元。而到了2014年和2015年,浙商财险的投资收益分别飙升至2.19亿元和2.72亿元,公司扭亏为盈,净利润分别为3179万元、5166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在浙商财险的投资收益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贡献一直较大。具体来看,2015年浙商财险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1.47亿元,占到当期投资收益总额的54%,而2014年的占比为33%。
高管被问责
董事长总经理齐“下岗”
由于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出现风险以及浙商财险前员工股票投资涉嫌“老鼠仓”事件,浙商财险今年下半年以来高管经历了一轮大换血,前任董事长梅晓军、前任总经理金武在8月双双被免职。
据媒体报道,侨兴债发行之初并不顺畅,招财宝要求挂牌债券必须有保险机构进行的保证保险,但由于担保问题,大部分保险公司不愿意参与。最后是广发银行出具了保函,并找到浙商财险才得以发行。类似浙商财险中小险企,员工有强烈的业绩诉求,风控并不够严格。而侨兴债可能发生兑付风险并非刚刚暴露,早在2016年上半年就有迹象显露,当时侨兴集团多次与各类机构筹划融资事宜,浙商财险也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因此才在2016年5月要求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出具了有关保函合法有效的声明。
7月26日,浙商财险原董事长金武被免去总经理职务,任浙商财险副总经理;10月25日,浙商财险官网披露原董事长梅晓军被免去浙商财险董事长一职,改任浙商财险党委副书记。业内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高管大换血正是因为浙商财险今年遭遇“老鼠仓”和违约债风波。10月14日,浙商财险大股东浙江省商业集团副总裁高秉学接手这一烫手山芋,担任董事长。2016年11月,浙商财险总经理助理兼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总经理施雪忠亦被免去职务。据了解,施雪忠现在虽被免职,但浙商财险未允许其离职,并将就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存在风险向其追责。
保监会敲警钟
公司单户承保设限额
事实上,保监会针对信用保险业务已多次提示风险。今年1月29日发布的《保监会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会要求,财险公司为互联网借贷平台上的借款人(即投保人)和出借人(即被保险人)双方提供保证保险服务业务时,应严格选择互联网平台;严格审核投保人资质;坚持小额分散发展模式,对同一投保人单笔借款和累计借款应当分别设定承保限额等。
另外,针对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快速发展中出现的风险和问题,保监会于12月初再次向各地保监局和财险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从产品开发、保险金额控制、承保能力等多方面加强监管。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应遵循小额分散、风险可控、稳健运行的原则,并与其资本实力、资产状况和风险管控能力相匹配;逐步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传征信系统。在保险金额控制方面,拟对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设置保险金额限额,即通过互联网渠道开展的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投保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单户累计最高承保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投保人为自然人的,单户累计最高承保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黑天鹅”的出现也为其他与招财宝合作的险企拉响了警钟。根据招财宝平台披露,为招财宝平台借款类产品提供保证保险增信措施的险企包括平安财险、众安财险、浙商财险、大地保险、信达财险等在内的20家险企。
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许晨辉/文 宋媛媛/漫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