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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停”核查标准亟须明确

出处:上市公司周刊 作者:董亮 网编:王诗文 2016-08-21

“特停”核查,曾一度成为近期监管层遏制二级市场投机炒作的重要利器之一。不过,由于没有特定的特停核查标准,因而,现阶段的特停核查显得有些让人摸不着头脑,甚至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情绪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从7月初的5只次新股集体停牌核查,再到后来的妖股东旭光电等遭特停核查,监管层“降妖”的态度曾十分明确。然而,在近期,监管层似乎又对廊坊发展、名家汇等妖股网开一面。以名家汇为例,15个交易日里股价大涨逾八成,却并未被要求特停核查。短期内不同的监管态度,不禁让市场对监管层特停核查的标准产生质疑。对于A股市场过度的投机氛围,监管层对遭遇非理性爆炒的个股进行特停核查本无可厚非,但是,目前监管层的特停核查标准并不具体,这极大挫伤了市场上部分青睐于短线操作的投资者情绪,对A股市场整体交易情绪的恢复并无好处。

在目前的A股投资环境中,妖股往往是短期内市场的投资热点,在很大意义上对激活市场人气有着重要的作用。而一旦妖股遭遇特停,市场的交易热情往往也会随之出现快速的降温行情。因而,对于妖股的监管措施,不能笼统地全部采取特停核查,而是应该按照既定的核查标准区别对待。因为在现行的监管措施之下,有些个股的特停核查本身并无必要。诸如,被韵达货运借壳的新海股份,复牌后曾连续出现7个“一”字涨停。而对于一只被借壳上市的股票而言,在利好的刺激下连续涨停并不奇怪。但是,在7个“一”字涨停之后,新海股份突然在7月25日宣布进行停牌核查。随后,带着一份“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公告复牌之后,新海股份在7月28日复牌,并且当日放出巨量打开涨停。实际上,对于类似新海股份这样的股票,其市场炒作的逻辑已经很明确,且并不属于无厘头的非理性炒作。在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公司股价的涨幅最终应该由市场的投资者决定,而并不应该由监管层出面强制“降温”。

对于一些纯粹的概念炒作股票,监管层在实行特停核查的过程中,应该要建立一套统一可行的核查标准。首先,从股价涨跌幅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从目前市场上部分投资者的反应来看,不少投资者在买入股票时并不知道买入的标的存在被特停核查的风险,因为目前的特停核查没有规定明确的涨跌幅红线。诸如,有些个股在涨停两天之后即遭遇停牌核查,而有些个股在连续涨停五六天之后依然不会停牌核查。与此同时,对于特停的停牌期限也应该有统一的标准。从前不久的特停股复牌时间来看,时间并不统一。同一时间停牌核查的个股,却不能在同一时间完成复牌,这对于投资者而言,显然有失公允。

如果能够对特停核查的标准进行明确和细化,则会对市场的无厘头概念炒作进行更好的遏制。以涨幅偏离值为30%设定特停核查红线为例,当妖股被炒作至20%附近时,市场投资者的追涨情绪将大大减少,因为公司股票离停牌核查的红线已经很近,向上炒作的空间不大,而且被特停的风险也逐步加大,在此种情况下,将对妖股的无厘头炒作形成直接的打击。此外,对于特停核查的范畴,不应该过多地局限于大幅上涨的妖股,对于那些连续大幅下跌的个股,也应该及时要求进行停牌核查。毕竟连续大跌的个股,对于中小投资者造成的伤害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