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前,报纸上几乎看不到关于“消费者权益”的字眼,人们也不懂它的概念。经过20余年的发展,“消费者权益”这几个字已经成为曝光率最高的词语。
如今,“3·15”走过了第25个年头,从无人知晓、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到民间打假,从消费者对假冒伪劣商品最先的沉默到绝不姑息,消费者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同时消费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一路走来,“3·15”不再只是一个具有标志性纪念意义的日子,而具备了更多实际的意义。
“3·15”打假维权第1阶段
(1987-1998)
消费问题凸显 唤起维权意识
1992年曝光的“燃气热水器致人死亡”案例是第一个也是“3·15”诞生以来影响较大的案例之一。
当年,安徽合肥市民李某买了一台庐阳牌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在卫生间内洗澡时,因一氧化碳中毒身亡。相关部门的调查结论是庐阳热水器没有安装安全熄火保护装置,致使多个使用该品牌热水器的家庭造成人员伤亡。这一事件不仅导致了燃气热水器的销量锐减,而且使全行业在随后的几年中陷入了官司缠身、市场低迷的窘境。
武高汉说,这一事件导致了国家相关部门推出了安全熄火保护装置的强制执行标准,直至几年后强行禁止生产直排式热水器,并提出了“只有不合格的产品,没有不合格的消费者”的命题。
在此事件后,1998年春节前夕,发生轰动全国的“朔州假酒案”。山西省文水县农民王青华购得甲醇35.2吨加水勾兑制成散装白酒出售给个体户王晓东等人。
王晓东明知该酒甲醇严重超标,仍将其加进自制的酒中,转手批发给从事个体经营的朔州市杨万才和灵丘县刘世春等人大量销售。结果在山西朔州市发生了震惊全国的用工业酒精兑制白酒的“毒酒案”,致使140余人中毒,其中32人死亡、1人双目失明的严重后果。“毒酒案”发生后,山西酒的美誉度一夜间跌至谷底,损失惨重。
“在五年多的时间里,生产商和销售商为了赚取高额利润,不择手段进行制假、售假。”在武高汉看来,当时中国的消费环境相对较为恶劣,可以用“图财害命”来形容不法经营者。
武高汉指出,自提出“消费者权益”后,很多消费问题渐渐浮出水面,也带动了消费者参与维权的积极性,唤起了千百万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3·15”打假维权第2阶段
(1999-2007)
维权初现成效 引发商家重视
武高汉介绍道,2000年左右,在消费投诉维权方面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同时也是完善法制的过程。制假商和售假商也抛弃了最初的“不择手段”,玩起了小聪明。
2000年12月的一天,一辆三菱V31吉普车在长沙市一路口转向时,由于汽车后刹车油管突然爆裂,制动力下降,将在路上行走的陆慧撞成重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随后陆慧以汽车质量缺陷导致事故的连带责任为由将三菱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2001年2月8日,当时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通知,停止对三菱帕杰罗V31、V33的进口。随后三菱公司宣布召回这两款车。
武高汉说,2007年,“明星虚假代言”风靡全国,“藏秘排油”事件最为出名。郭德纲被央视的“3·15”晚会点名,所谓的“藏秘排油”不过是“百草减肥茶”的变身。调查过程中发现“藏秘排油”的广告问题很多,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但是,在“藏秘排油”的广告中,不但有医学专家,甚至还有各类人士的现身说法。随即,郭德纲代言的此款减肥茶被勒令下架,广告停拍、停播。
“1999年到2007年,其实是消费维权的上升阶段。”武高汉表示,“三菱汽车召回”事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第一次从消费者到各方媒体、国家质量管理部门一致性地谴责和惩罚有质量问题的进口产品的典型案件。随后的一系列汽车质量缺陷事件,促进了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制定和出台,并于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商家制假、售假手段“进步”的同时,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在日益提升。
“3·15”打假维权第3阶段
(2008-至今)
完善维权方式 力促诚信消费
武高汉说,在过去的25年间,消费者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现阶段,消费者对制造商和经营者的警惕性越来越高,并不断和假冒伪劣商品做斗争,并出现集体维权的局面。同时,相关部门使用空前的执法力度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但部分国外知名品牌也出现了质量问题,让消费者并不放心。
2010年,惠普“质量门”事件被曝光。消费者所购惠普笔记本电脑出现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显卡高温,显示屏花屏、闪屏、雪花屏等,并涉及近40款型号,几乎涵盖了惠普全部低端笔记本型号。针对消费者对部分产品的投诉,惠普方面在官方网站上发表声明说,将严格执行中国售后服务政策,保证国内消费者享受到全面、及时的售后服务。
同年,食品安全领域出现了大事件。“3·15”时期揭露一次性筷子的惊人黑幕:为使筷子不生虫子竟然使用工业硫磺,为让黑筷子变白用具有很强腐蚀性和漂白作用的工业双氧水漂白。武高汉说,使用一次性筷子原本是为了避免交叉感染,现在却成为健康杀手。
武高汉表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假冒伪劣已经渗透到各行各业,同时,消费者很难发现其中的“奥秘”。消费者必须要一直和假冒商品做斗争,“人心齐,泰山移”,“拒绝购买”高于所有的法律法规,使各行各业都生存在诚信的市场环境中。如果有一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放心”,诚信的市场环境就已经形成,假冒伪劣将荡然无存。商报记者 孙舒扬
武高汉简介
中国消费者协会原副秘书长;1978年起就职于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1982年起就职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85年到中国消费者协会工作任部门副主任、主任、新闻发言人;2000年起任中国广报协会副秘书长;曾参与创建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者》杂志,参与创办央视“3·15”晚会,全程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
“3·15”的发展历程
1960年 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等五国消费者发起并成立了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无政治倾向的世界消费者组织——国际消费者联盟。
1983年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并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产品正确资料、自由决定选择以及要求赔偿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环境等权利。
1987年 中国消费者协会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1991年 首届央视“3·15”晚会正式上演,拉开了“以曝光维权”的序幕。
1997年 中国消费者协会每年确定一个年主题,并围绕主题开展一系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