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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外汇改革试点《细则》出台

作者:韩琮林 2015-03-16

北京商报讯(记者 韩琮林)3月10日,北京外汇管理部正式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外债宏观审慎管理外汇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于同日开始实施。《细则》的出台将促进中关村科技型企业投融资便利化,便利中关村核心区企业与全球低成本资金“牵手”,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为中关村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助力。

《细则》整合了现有外汇管理部门外债管理相关规定,详细规定了试点企业资格管理、外债签约登记、提款、结汇、还本付息和注销登记等全流程操作,并制定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试点企业资格。试点主要面向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注册,且拥有中关村高新技术证书,近两年无外汇违规处罚记录的公司法人。

二是实行外债借用比例自律管理。中外资企业借入的本外币外债余额不得超过上年末经审计(或本年度专项审计)企业净资产的2倍,同时中资企业需满足全部负债(含正在申请登记的本次外债签约额)不得超过其总资产的75%的要求。

三是简化业务办理手续。试点企业除外债签约(含变更和注销)等个别环节需到外汇局中关村中心支局办理登记外,外债账户开立、入账、结汇、还本付息等业务直接到银行办理。

四是明确外债资金使用要求。取消中资企业外债资金不得结汇的限制,允许试点企业外债资金用于自身经营范围内的各项支出,同时要求外债资金使用须符合相应规定。

此外,《细则》还明确了相关主体职责,阐明了试点业务违规将承担的后果等有关内容。北京外汇管理部授权中关村中心支局具体负责试点业务的实施和日常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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